工伤骨折赔偿的工资支付月数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涉及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不同项目,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月数。
在工伤骨折的赔偿中,工资赔偿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即停工留薪期工资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停工留薪期工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例如,小李在工作中手臂骨折,经认定为工伤,他的停工留薪期经鉴定为6个月,那么在这6个月内,单位需按照他受伤前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骨折经劳动能力鉴定会确定伤残等级,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数不同。以常见的骨折可能涉及的伤残等级为例,如果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总之,工伤骨折赔偿的工资支付月数要结合停工留薪期的鉴定以及最终的伤残等级来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