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伤不能上班期间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延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的时长: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的确定:关于“原工资福利待遇”,实践中有不同的理解和计算方式。有的地区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也有的地区是指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的月工资收入。一般来说,是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在内的职工正常工作时所获得的全部收入。例如,员工在工伤前每月除了固定工资,还有季度奖金,那么在停工留薪期内,季度奖金对应的平均到每月的部分也应正常发放。
单位的支付责任: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支付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判定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及可能产生的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