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公证处公证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几个步骤。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通常是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中需详细记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等内容。同时,当事人要提交相关材料,比如买卖双方的身份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买卖合同等。如果是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接着是受理环节。公证处会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公证处会受理该公证申请,并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单。当事人需按照通知单的要求缴纳公证费用,费用的多少根据房屋的价值、公证事项的复杂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然后进入审查阶段。这是公证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公证处会对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审查,确保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权利和能力。还要对房屋的产权状况进行核实,查看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公证处也会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审查过程中,公证处可能会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最后是出具公证书。经过审查,如果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公证处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具有法律效力,能证明房屋买卖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领取公证书,完成整个房屋买卖公证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