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婚前财产公证一般需先准备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财产所有权证明、协议书等,然后双方共同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格,接着公证员会对材料和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最后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领取公证书。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一种保护措施,能避免婚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以下是具体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首先是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其次是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比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此外,双方需要拟定好关于婚前财产归属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第二步:提出申请。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需要注意的是,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员审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签名领证。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