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所需手续一般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所需证件因公证类型不同而有差异,常见的有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
房屋公证的手续通常按以下步骤进行。首先是申请,当事人需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接着是受理环节,公证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公证的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事项。然后进入审查阶段,公证机构会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进行调查,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进行核实。可能会通过询问证人、进行实地调查等方式来获取相关证据。最后是出证,经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不同类型的房屋公证所需证件有所不同。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时,当事人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如果是法人,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以证明房屋的产权归属。此外,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必须的材料,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房屋的基本情况等内容。
若是办理房屋继承公证,继承人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以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还要提供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明继承人的合法身份。同时,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遗嘱(如有)也是重要的证明材料。
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时,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是基本证件。房屋所有权证书证明房屋的产权。赠与合同则明确了赠与双方的意愿和相关权利义务。总之,在办理房屋公证前,建议先向当地的公证机构咨询具体的手续和所需证件,以确保公证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