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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十级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多少

2025-10-03 2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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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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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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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十级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标准为3万元,该标准会根据当地政策调整,且需结合工伤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是否全额支付。

在苏州,涉及到十级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有着明确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十级工伤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准标准就是3万元。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工伤职工在苏州被认定为十级工伤,且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5年以上,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其3万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要是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4年,此时就只能拿到3万×60% = 1.8万元。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支付这笔费用,以保障工伤职工在重新就业期间的生活和职业发展过渡。同时,这一标准可能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政策调整等因素发生变化,所以在具体操作时,建议及时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标准。

苏州十级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多少(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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