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员工补偿金申报个税,需根据补偿金数额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比较情况来处理。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申报。
要明确相关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确定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数据。这一数据通常由当地统计部门公布,可以通过当地统计局官网、政府公告等渠道获取。将辞退员工获得的补偿金与该数据的3倍进行比较。
若补偿金不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在申报时,可在相关申报系统中按免税收入处理。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就需要对超过部分计算纳税。计算时,先确定超过部分的金额,然后查找综合所得税率表,根据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在申报流程方面,一般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操作。登录系统后,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所得项目。填写员工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以及补偿金收入、免税收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等数据。系统会自动根据填写的数据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核对申报数据无误后,提交申报并完成税款缴纳。
在整个申报过程中,企业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保存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补偿金发放凭证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