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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多长时间能结案成功

2025-12-26 15: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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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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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瀛黔(贵安新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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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般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这是法律规定的一般期限,旨在保障劳动争议能够得到及时解决,避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陷入长期的纠纷处理过程中,影响双方的正常生产生活和经营秩序。

然而,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的案件,无法在四十五日内完成裁决。此时,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的期限是有限制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即使案件复杂需要延期,整个仲裁案件从受理到结案,最长也不能超过六十日。

需要注意的是,在仲裁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仲裁期限的变化。例如,仲裁过程中出现当事人补充证据、鉴定等情形,这些时间是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的。此外,如果有一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就会进入到诉讼程序,整个纠纷的解决时间会进一步延长。

劳动仲裁的结案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具体的结案时间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是否存在特殊情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当事人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及时了解仲裁程序和相关规定,积极配合仲裁工作,以促进案件的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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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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