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被辞退是否需要提前告知以及提前告知的天数,需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无需提前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若因其他法定情形辞退,用人单位一般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同情形下试用期辞退的通知要求有所不同。
**不符合录用条件**:当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不过,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明确了录用条件,且有客观的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等。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充分证据,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其他法定情形**:除了不符合录用条件外,若劳动者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通常被称为“代通知金”,其标准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那么通知时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在实际操作中,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自身和对方的合法权益。当遇到劳动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