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是否能获得工伤赔偿需要分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可以获得工伤赔偿;若未满足上述条件,则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获得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脑溢血自然也包含在内。也就是说,如果员工在上班期间突发脑溢血,当场死亡或者送医后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就可以按照工伤处理,其近亲属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员工突发脑溢血后,经过抢救超过48小时才死亡,或者经过治疗后病情稳定并存活下来,那么通常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也就无法获得工伤赔偿。因为这种情况下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的条件。
在实际处理中,是否属于工伤需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