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赔偿仲裁,一般仲裁庭应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裁决。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在工伤赔偿纠纷中,当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时,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这一规定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一些复杂因素导致案件不能在四十五日内审结。例如,案件涉及的证据较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进行收集、整理和质证;或者案件的事实认定存在较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从受理到最终裁决,最长一般不超过六十日。
如果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为当事人提供了另一种救济途径,以确保其合法权益不会因为仲裁程序的拖延而无法得到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工伤赔偿仲裁前,要确保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前置程序,这些程序的时间也不在上述仲裁期限内,且可能需要较长时间,比如工伤认定一般需要60日,情况明确的15日即可作出。因此,整个工伤赔偿的处理周期可能会比较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