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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不足部分是否由单位承担责任

2025-11-03 14: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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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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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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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赔偿不足部分,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单位需要承担责任。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工伤保险赔偿不足的情况。

单位承担责任的法定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例如,职工实际工资为每月8000元,但单位为了少缴费,按照5000元的工资标准申报,导致职工的工伤赔偿基数降低,那么赔偿不足的部分就应由单位承担。

二是工伤赔偿项目中本就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如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还有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如果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单位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存在法定的需要额外承担费用的情况,对于一些超出工伤保险目录范围等合理但不在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单位通常无需承担。不过,在实践中,部分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等因素,判决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但这并非单位的法定义务。

工伤保险赔偿不足部分是否由单位承担责任(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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