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工资和工伤津贴是工伤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部分,工伤工资一般在停工留薪期内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伤津贴则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
工伤工资和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不同。
1、工伤工资
工伤工资通常指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津贴
工伤津贴主要是针对一至四级伤残职工以及五、六级伤残职工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工资发放标准的具体计算方式有一定的规则。
1、工资基数确定
原工资福利待遇中的“工资”,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例如,某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5000元,若职工本人工资为18000元(高于5000×3 = 15000元),则按照15000元计算;若职工本人工资为2000元(低于5000×60% = 3000元),则按照3000元计算。
2、计算周期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是按照月来计算和发放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需每月按时将工资发放到工伤职工手中。如果停工留薪期跨越了多个月,就按照每个月对应的工资标准持续发放,直到停工留薪期结束或者职工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津贴发放标准并非一成不变,有相应的调整机制。
1、定期调整
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生活水平,随着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工伤津贴会进行定期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来说,会参考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物价上涨指数等因素。例如,当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有较大幅度增长或者物价水平明显上升时,工伤津贴也会相应提高,以确保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2、特殊情况调整
除了定期调整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会对工伤津贴进行调整。比如,当国家出台新的工伤保险政策或者法律法规有重大变化时,可能会对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和调整机制进行重新规定。如果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重新鉴定后,也可能会根据新的伤残等级对工伤津贴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工伤工资和工伤津贴的发放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和计算方式,同时工伤津贴还有相应的调整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如工资基数争议、调整标准不明确等问题。如果您在工伤工资和工伤津贴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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