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评残后赔偿金的计算需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结合伤残等级、本人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来确定。主要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比较常见的赔偿项目。该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数,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对于一至六级伤残职工,可能会涉及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需要注意的是,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是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来说,它们的计算会结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
工伤赔偿还可能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护理费则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工伤认定评残后赔偿金的计算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准确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