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前工资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标准进行发放。
在认定工伤前,职工工资发放遵循一定的规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理解为职工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具体而言,工资应当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工资标准进行发放,企业不能随意降低职工的工资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工资的发放时间,单位需要按月支付给职工。这是为了保障职工在工伤治疗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能够安心接受治疗和康复。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发放工资,职工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首先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职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定工伤前工资应按照正常出勤工资标准发放,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五条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