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是按照税前工资计算。
在法律规定中,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应当是税前工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应得工资也就是尚未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等之前的工资,即税前工资。
采用税前工资作为计算标准具有多方面的合理性。税前工资更能真实反映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和实际收入水平。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是税前工资额度,这代表了其劳动创造的价值。例如,劳动者与公司约定的月薪是8000元,这是其应得的劳动报酬,而扣除社保、个税等之后实际到手的可能只有6000多元,如果以税后工资作为补偿标准,就不能准确体现劳动者原本的劳动价值。
从公平性角度考虑,以税前工资计算补偿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是公平的。对于劳动者而言,保障了其合法权益,使其在被辞退时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用于维持生活和寻找新的工作机会。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按照法定的税前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也是遵循法律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避免了因采用税后工资计算而可能产生的争议和法律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辞退员工补偿标准按税前工资计算是有明确法律依据且合理公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