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一般需要60日完成,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则需在15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是一般情况下的时间要求。之所以设定60日的期限,是因为工伤认定涉及多方面的调查核实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要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这可能包括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职工本人及相关证人等进行调查取证,收集各种证据材料,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不过,对于一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这类情况通常是指事故的经过和伤害情况比较清晰,相关证据容易获取和判断,不存在较大的争议和复杂的调查过程。例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明显的机械操作失误导致受伤,且用人单位和职工对事故情况没有异议,证据充分,就可能适用15日的认定期限。
如果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需要等待其他相关部门的结论作为重要参考,才能准确作出工伤认定,所以认定时限会暂时停止计算,待相关结论作出后再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