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追诉期即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特殊情况法院可依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案件的追诉期,在法律上准确的表述是诉讼时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在借款合同纠纷中,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还款,出借人就从此时开始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最长诉讼时效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意味着即使权利人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从权利实际受损开始计算,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再提供保护。
3、特殊规定
有些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有特殊规定。例如,《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当民事案件追诉期即诉讼时效经过后,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义务人抗辩权产生
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也就是说,当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履行义务时,被告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一旦被告提出有效的诉讼时效抗辩,原告的实体权利虽然仍然存在,但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胜诉请求。
2、自愿履行有效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比如债务人在诉讼时效过了之后,又主动向债权人偿还了欠款,之后不能再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该笔款项。
3、法院不得主动适用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这意味着在诉讼中,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能主动提醒被告,也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履行义务,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比如债权人通过书面函件、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债务人催讨欠款,从催讨之日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从而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例如,债务人向债权人表示会在某个具体时间还款,诉讼时效从此时重新开始计算。
3、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是积极主张权利的表现,会使诉讼时效中断。从提交起诉状或者仲裁申请书等材料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也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追诉期的规定涉及起算、时长、中断等多个方面,了解这些内容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在实际生活中,可能还会遇到诉讼时效中止、不同类型案件诉讼时效的具体适用等问题。如果您在民事案件追诉期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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