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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起计算

2025-10-17 2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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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俊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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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谊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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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的判断标准。“知道”很容易理解,就是当事人明确知晓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了侵害,比如用人单位明确告知要降低劳动者工资,此时劳动者就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了。“应当知道”则是一种基于常理和一般认知的推断,即使当事人没有实际被告知,但在正常情况下,依据客观事实和通常的认知能力,其应该能够意识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在实践中,不同类型的劳动争议,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的确定方式也有所不同。例如,在工资支付争议中,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工资,那么从工资支付日的次日起,劳动者就应当知道其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可能受到了侵害。再如,在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中,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劳动者的当天,劳动者就知道其权益被侵害;若用人单位没有书面通知,但以实际行动(如不让劳动者继续上班等)表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从知晓该实际行动时起,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同时,仲裁时效也存在中断和中止的情形。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时效期间从什么时候起计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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