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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补偿n+1怎么计算

2025-10-17 19: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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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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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豪德(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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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补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N)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N”代表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1”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N”的计算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年限的计算是从劳动者入职该单位开始,到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为止。例如,劳动者在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由于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所以这里的“N”就是3 + 1 = 4,意味着用人单位需要按照4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工作了2年零2个月,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此时“N”就是2 + 0.5 = 2.5,即用人单位应支付2.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月工资的计算标准。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1”的代通知金。只有在用人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定情形下才会产生。比如用人单位突然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且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此时就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这一个月工资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解雇补偿n+1怎么计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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