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没有“短信威胁恐吓罪”这一罪名,但短信威胁恐吓的行为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若构成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相关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法律实践中,单纯的短信威胁恐吓行为通常并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如果该行为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可能涉嫌相关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并没有专门针对短信威胁恐吓设立的独立罪名,不过此类行为可能会依据具体情况触犯其他罪名,其中较为常见的是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情形,其中包括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对于情节恶劣的判断,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威胁恐吓的次数较多、造成他人精神高度紧张或恐惧、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工作等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当短信威胁恐吓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时,量刑分为两个档次。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如果存在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情况,处罚会更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如果短信威胁恐吓行为同时还伴随其他违法犯罪意图或行为,比如以此为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还可能会触犯敲诈勒索罪等其他罪名。届时会按照具体触犯的罪名以及法律规定来定罪量刑。对于短信威胁恐吓行为的法律定性和量刑,要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