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欠钱不还起诉后仍不还,胜诉方可在判决书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经过法院审理并获得胜诉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依旧不还钱,债权人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债权人需要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一方面,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配合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操作,确保债务得以清偿。另一方面,法院可以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例如,通知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其工资等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查封是指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扣押则是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被执行人占有、使用和处分;而拍卖和变卖则是将这些财产变现,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执行人还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很多方面受到限制,如限制高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以此促使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