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并没有“故意诬陷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是诬告陷害罪,该罪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对诬告陷害罪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条文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从该条文可以看出,构成诬告陷害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必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即无中生有、虚构犯罪事实。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意图,这是该罪的主观故意内容。如果只是想让他人受到行政处罚等非刑事追究,不构成此罪。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至于什么是情节严重,司法实践中一般综合考虑诬陷的手段、造成的后果、对司法机关正常活动的影响等因素来判断。
同时,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罚,这是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特殊的身份和职责,他们的诬告陷害行为不仅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还会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对于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情况,由于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诬陷的故意,所以不构成诬告陷害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