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打人一巴掌可能需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义务。
从民事角度来看,故意打人一巴掌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即使伤害后果可能比较轻微,但依然属于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被打者因为这一巴掌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损害,比如产生了心理阴影、焦虑等情况,还可能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打人者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义务。
在行政责任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故意打人一巴掌这种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但具体是否会被拘留以及罚款数额,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如打人的原因、双方的态度等综合判断。
至于刑事责任,通常情况下,故意打人一巴掌很难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不过,如果这一巴掌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比如对方本身存在特殊体质,因这一巴掌引发了严重疾病甚至死亡,经鉴定打人者的行为与严重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等。此时,打人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故意打人一巴掌看似事小,但也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在生活中应尽量通过和平、理性的方式解决矛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