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半年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所需手续和证件各有不同。协议离婚需持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则要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相应材料。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办理协议离婚需要的手续和证件如下:
手续:第一步,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二步,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第三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第四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证件: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诉讼离婚。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手续:第一步,起草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第二步,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明等。第三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第四步,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第五步,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第六步,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第七步,开庭审理。第八步,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证件:原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起诉状;相关证据材料,如分居证明、财产清单等。需要注意的是,分居半年不一定能直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