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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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羁押时间是否计入刑事拘留期限内

2025-10-04 03: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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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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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羁押时间计入刑事拘留期限内。

在司法实践中,异地羁押时间是应当计入刑事拘留期限的。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从法律依据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没有将异地羁押时间排除在刑事拘留期限之外。刑事拘留的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当犯罪嫌疑人在异地被羁押时,其人身自由同样受到了限制,这一限制状态与在本地羁押本质上并无区别,都是为了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

从实际操作层面分析,异地羁押是因为案件侦查等实际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情形。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外地实施犯罪后被当地警方抓获,由于案件管辖等原因需要将其押解回有管辖权的地区。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从被采取强制措施开始,其人身自由就已经被限制,异地羁押只是整个羁押过程中的一个阶段。如果将异地羁押时间不计入刑事拘留期限,可能会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变相超期羁押,这显然不符合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从公平正义的角度讲,将异地羁押时间计入刑事拘留期限,能够确保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公平性。无论是在本地羁押还是异地羁押,犯罪嫌疑人都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应当同等对待。若异地羁押时间不计入,可能会出现同样的犯罪嫌疑人,仅因羁押地点的不同而导致实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限不同,这有悖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所以,异地羁押时间应计入刑事拘留期限内。

异地羁押时间是否计入刑事拘留期限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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