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案件;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而对于被害人一方,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介入。
在刑事诉讼程序里,律师介入的时间点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较大的心理压力,对法律程序也不太了解。律师介入后,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帮助其正确应对侦查机关的讯问,避免因不懂法律而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同时,律师还可以代理申诉、控告,若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或者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控告,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律师还能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比如申请取保候审等。
对于被害人一方,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意味着侦查阶段结束,案件进入到由检察机关审查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的阶段。此时被害人委托律师介入,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在检察机关审查案件时,律师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比如关于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等方面,协助检察机关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从而保障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