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赌博罪立案标准有明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等情形会予以立案追诉。这些标准旨在准确打击赌博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我国对于赌博罪立案标准在相关法律中有清晰界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抽头渔利数额: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这意味着如果有人通过组织赌博活动,从参赌人员的赌资中抽取一定比例的利润,当累计达到5000元时,就会被认定符合立案标准。
2、赌资数额: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这里的赌资是指参赌人员用于赌博的资金总和,当累计达到5万元时,也会被立案追诉。
3、参赌人数: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即使抽头渔利和赌资数额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参赌人数众多,同样会被认定为赌博罪。
4、其他情形: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这主要是针对组织我国公民到境外赌博并从中获利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赌博也日益猖獗,我国对网络赌博罪的立案标准也有相关规定。
1、开设网络赌场: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2、立案追诉情形: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我国不仅对赌博罪的立案标准有规定,对于量刑标准也有明确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对于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活动或者以赌博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会按照上述量刑标准进行处罚。这里强调了“以营利为目的”,如果只是亲朋好友之间偶尔的娱乐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则不构成赌博罪。
2、开设赌场: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开设赌场”包括传统的实体赌场和网络赌场。情节严重的判断通常会综合考虑抽头渔利数额、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因素。
综上所述,我国对赌博罪在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上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无论是传统赌博还是网络赌博,只要达到相应标准,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在生活中,人们可能还会遇到关于赌博罪证据认定、自首情节对量刑的影响等相关问题。如果您有任何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
律法果所有内容仅供参考,有问题建议咨询在线律师!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
© XunRuiCMS 2025 律法果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3451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