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扣3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驾驶未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一次记3分。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行为包含多种情况,比如只安装一个号牌、使用非专用固封装置安装号牌、号牌安装不牢固致其明显歪向一边、号牌有遮挡或污损等影响号牌正常识别的情况,都属于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
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存在诸多危害。从安全管理角度看,清晰完整的号牌是对车辆进行有效识别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不按规定安装号牌,可能导致电子监控设备无法准确识别车辆信息,影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也不利于在发生交通事故等情况时快速确定车辆身份和追踪相关责任人,给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从法律层面来说,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除了被扣分之外,还可能面临罚款等其他处罚。不同地区的罚款标准可能有所差异,一般在20元以上200元以下。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处罚和保障交通安全,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安装时要确保使用符合规定的固封装置,将号牌牢固、端正、清晰地安装在指定位置,并且保持号牌清洁,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