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书的执行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若当事人未上诉,一审判决在送达后15日上诉期届满生效,生效后若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在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可申请执行;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送达即生效,生效后若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同样可申请执行。
需要明确行政判决分为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不同审级的判决生效时间不同,进而影响执行的起始时间。
对于一审行政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若不服一审判决,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在这十五天的上诉期内,一审判决并未生效。若在上诉期内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那么上诉期届满后,一审判决就正式生效。
一审判决生效后,会确定一个履行期限,这个期限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在判决书中明确。如果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该履行期限内没有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就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般申请执行的期限是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而二审行政判决书,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经送达便立即生效。这意味着二审判决送达给当事人后,就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同样,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内,也就是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还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等,这可能会对执行的进程产生一定影响。行政判决书的执行时间与判决的生效时间以及当事人是否主动履行义务密切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