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被罚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而依法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超载行为违反了国家的行政管理法规,因此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的范畴。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车辆超载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例如,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九十二条也对不同类型车辆超载的处罚作出了具体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超载行为会带来诸多危害。它会严重影响车辆的制动性能,增加刹车距离,降低车辆操控稳定性,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同时,超载还会对公路基础设施造成损害,缩短公路的使用寿命,增加公路养护成本。
当执法部门发现车辆存在超载行为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这种处罚旨在纠正违法行为,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行政违法行为的后果通常是承担行政责任,如罚款、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所以,超载被罚是典型的行政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