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印刷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可能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在其中可配合开展取缔等相关工作。
如果无证印刷的行为涉及到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情形,公安机关会依法给予治安处罚。例如,若印刷的是淫秽物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当无证印刷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将面临刑事处罚。比如,无证印刷出版物,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无证印刷行为会受到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的严肃处理,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三条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