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事故主次责任赔偿需根据事故双方是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等不同情形,按照一定比例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进行赔偿,超出保险范围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在机动车事故中,主次责任的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规则的过程。首先要明确赔偿顺序,一般是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机动车购买的保险,其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受害人提供基本的保障。
如果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通常主要责任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例如,两车相撞,经认定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双方车辆都有损坏且有人员受伤。先由双方各自的交强险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主要责任方承担70%,次要责任方承担30%。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且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时,一般承担8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这是因为考虑到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在交通中的相对弱势地位,法律给予了他们一定的倾斜保护。比如,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机动车负主要责任,先由交强险赔偿行人的损失,超出部分机动车一方要承担80%。
在有商业险的情况下,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可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商业险的赔偿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如果赔偿金额超出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的总和,那么超出部分就由事故责任人按照主次责任比例自行承担。机动车事故主次责任赔偿要依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