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陪同人员通常不存在因酒驾行为产生的违章需要处理,但如果陪同人员存在教唆、强迫驾驶人酒驾等情形,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酒驾发生交通事故,有过错的陪同人员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酒驾是驾驶人的个人行为,违章主体是酒驾的驾驶人,陪同人员本身没有酒驾的违章行为需要处理。因为交通违章的认定主要是针对实施了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驾驶人。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如果陪同人员教唆、胁迫或者命令驾驶人酒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陪同人员可能会面临与酒驾驾驶人类似的治安管理处罚。例如,可能会被处以罚款、拘留等处罚,具体的处罚依据和幅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在民事责任方面,如果酒驾导致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而陪同人员在这个过程中有过错,比如明明知道驾驶人要开车还极力劝酒等,那么在民事赔偿中,有过错的陪同人员可能需要与驾驶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要求酒驾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有过错的陪同人员承担相应份额的赔偿责任。所以,虽然陪同人员本身一般没有酒驾违章,但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因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