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挪车一般也按危险驾驶罪论处。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会被处拘役,并处罚金。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要明确“醉酒”的认定标准。根据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即属于醉酒驾驶。在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时,血液酒精含量是一个重要的量化指标。
关于“挪车”是否属于驾驶行为,在法律层面,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只要机动车在这些“道路”上处于发动状态并发生了位移,就可以认定为驾驶行为。所以,即便只是在停车场等场所进行短距离的挪车,也属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通常情况下,醉酒挪车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不过,司法实践中也会考虑具体情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中指出,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例如,在停车场内,车主醉酒后仅仅是将车从一个车位挪动到旁边不远处的另一个车位,没有与其他车辆或人员发生碰撞,且现场也没有其他潜在的危险,这种情况下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但如果挪车过程中发生了轻微刮蹭等事故,那被认定为犯罪并受到刑事处罚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