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车祸保险公司不垫钱,可通过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向银保监会投诉、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等方式来解决。
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商是很有必要的。仔细查看保险合同条款,明确保险公司在该事故中的垫付责任。若保险公司拒绝垫付是因为对事故情况存在误解或信息不完整,可及时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材料,如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向保险公司说明情况,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垫付。
如果沟通协商无果,可向银保监会进行投诉。银保监会是保险公司的监管部门,具有监督保险公司合规运营的职责。可通过拨打银保监会的投诉热线或在其官方网站上进行投诉,详细说明事故情况以及保险公司拒绝垫付的问题。监管部门会根据情况对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和处理,促使其履行应尽的义务。
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也是一种可行的办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在交通事故中,当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情形下,为受害人提供应急救助的专项基金。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或其家属可向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可获得救助基金的垫付。
若情况紧急,受害人需要及时的医疗救治费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受害人可向法院提交先予执行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符合条件会裁定保险公司先予支付一定的费用。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