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酒驾会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是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于酒驾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且多次酒驾会加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当出现第三次酒驾时,相较于首次和二次酒驾,处罚会更为严厉。第一次酒驾主要是暂扣驾驶证和罚款,第二次酒驾已上升到拘留、罚款和吊销驾驶证。而第三次酒驾,依据法律规定,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这比第二次酒驾的拘留期限有所延长,体现了对多次违法者更严格的惩戒。同时,依旧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吊销驾驶证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能重新考取驾驶证,无法合法驾驶机动车上路。这不仅会给当事人的日常出行带来极大不便,还可能影响其工作和生活。而且酒驾还存在引发交通事故的风险,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酒驾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