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父母养老规定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按标准扣除。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 2000 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超 1000 元。被赡养人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等。这些规定旨在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
在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是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经济负担而设立的一项政策。明确被赡养人的范围,这里的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1、扣除标准方面
对于独生子女而言,每月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 2000 元。这是因为独生子女承担了全部的赡养责任,给予较高的扣除额度以体现对其赡养行为的支持。而非独生子女,则需要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并且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这种分摊方式既考虑到了多个子女共同赡养老人的实际情况,又避免了个别子女不合理多占扣除额度的情况。
2、分摊方式
非独生子女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这样的规定使得分摊方式更加灵活,能够适应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父母养老扣除的申报流程并不复杂。纳税人需要留存相关的资料,虽然赡养老人的扣除不需要留存专项扣除资料,但为了以防万一,建议纳税人留存被赡养人的身份信息等资料。
1、下载 APP 填报
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进行填报。打开 APP 后,在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然后点击“赡养老人”。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被赡养人信息、分摊方式等内容。如果是非独生子女且选择约定或指定分摊,还需要上传书面分摊协议。
2、单位扣除或自行申报
填报完成后,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将相关信息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即单位)。也可以在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3、信息变更处理
如果纳税人的赡养情况发生变化,比如被赡养人去世等,需要及时在 APP 上进行信息变更,以确保扣除的准确性。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父母养老规定的扣除时间是有明确界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时间为被赡养人年满 60 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1、开始时间
只要父母中有一位年满 60 周岁,纳税人就可以开始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例如,父亲在 2024 年 5 月年满 60 岁,那么从 2024 年 5 月起,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开始扣除相应的额度。
2、结束时间
如果被赡养人去世,那么在被赡养人去世的当年,纳税人仍然可以按照规定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从次年起,就不能再继续享受该项扣除了。比如被赡养人在 2024 年 10 月去世,2024 年全年纳税人都可以正常扣除,从 2025 年开始则不能再扣除。
3、持续扣除
在符合扣除条件的时间段内,纳税人可以持续享受扣除政策,按月在预缴税款时扣除,或者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扣除。
综上所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父母养老规定涉及扣除标准、申报流程以及扣除时间等多个方面。了解这些规定对于纳税人合法、合理地享受税收优惠至关重要。比如,扣除标准如何具体适用、申报时遇到问题如何解决、扣除时间的起止点等都是纳税人可能会关心的问题。如果您在这些方面还有疑问,或者遇到其他个税相关的法律问题,都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律法果所有内容仅供参考,有问题建议咨询在线律师!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
© XunRuiCMS 2025 律法果版权所有 蜀ICP备202303451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