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辱骂他人可能构成侮辱罪,也可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在法律判定中,电话辱骂他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电话辱骂行为情节严重,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侮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里的“其他方法”就包含了利用电话等通讯工具进行辱骂的方式。“公然侮辱”并不要求被害人在场,只要辱骂行为使得不特定多数人可能知晓即可。而“情节严重”一般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比如因辱骂导致被辱骂者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者多次通过电话对他人进行辱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如果电话辱骂行为情节较轻,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那么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实际生活中,偶尔一次的电话辱骂,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通常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
无论电话辱骂是否构成犯罪,被辱骂者都有权要求辱骂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被辱骂者可以要求辱骂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