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所欠债务需依据法定程序处理。首先要进行破产宣告,接着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资产清算,按照一定顺序清偿债务,一般普通债权较难全额受偿。相关情况还涉及破产重整和和解时债务处理及股东在特定情形下的责任等。
公司破产后,其所欠债务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当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法院会根据相关规定宣告公司破产。
1、成立清算组
法院宣告破产后,会指定管理人成立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清算组接管公司后,会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清偿顺序
公司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重整是指不对无偿付能力债务人的财产立即进行清算,而是在法院主持下由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制订重整计划,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债务人按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清偿债务,同时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
1、制定重整计划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等内容。
2、执行重整计划
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股东可能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
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那么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例如,股东承诺出资100万,但实际只出资50万,那么在公司破产时,该股东需要在未出资的50万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人格混同
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混同,随意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
综上所述,公司破产后债务的处理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不同的破产处理方式对债务的处理有不同的规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要承担债务责任。那么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公司破产重整失败后又会有什么后果?如果您有这些法律问题,可以在本站免费问律师,我们的专业律师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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