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工资一般是在不扣除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前进行计算,即按照正常工资计算方式算出请假应扣工资,社保费用则是在计算完工资后再根据规定进行扣除。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工资计算和社保缴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环节。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获得的劳动报酬,而社保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法律规定共同承担的一种社会保障费用。
工资计算:请假工资的计算通常基于劳动者的正常工资标准。例如,按照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得出日工资,再根据请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工资。这一计算过程是基于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不考虑社保因素。比如,员工月工资为5000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若请了2天事假,那么请假应扣工资为5000÷21.75×2 ≈ 459.77元,这一计算不涉及社保的扣除。
社保缴纳:社保费用的缴纳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自承担一定比例的社保费用,一般是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部分。也就是说,社保扣除是在计算完工资之后进行的。继续上面的例子,计算出请假后工资为5000-459.77 = 4540.23元,假设社保个人缴纳部分为500元,那么实际发放到员工手中的工资就是4540.23-500 = 4040.23元。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社保政策和工资计算方式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原则是工资计算和社保扣除是分开进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合理计算请假工资并准确扣除社保费用。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一条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