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口头续约,租金计算通常依据原合同约定执行,若原合同未明确或双方协商改变租金,则按新的协商结果计算。若无法证明协商内容,可能需结合市场行情、过往租金支付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当合同到期后进行口头续约时,对于租金的计算首先要看原合同的相关规定。在多数情况下,如果口头续约时双方没有对租金问题作出新的约定,一般会按照原合同中规定的租金标准来计算后续的租金。这是因为原合同中的租金条款是双方之前达成一致的内容,在没有新的意思表示时,延续原标准是比较合理且常见的做法。
如果双方在口头续约时对租金进行了重新协商,比如提高或降低了租金数额,那么就应当按照新协商确定的租金标准来计算。不过,这里存在一个难点,就是口头协商缺乏书面证据。一旦双方对于租金的协商内容产生争议,就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例如,双方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能够反映双方就新租金达成一致的证据,就可以作为确定租金计算标准的依据。
要是双方无法提供关于新租金协商内容的有效证据,此时就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租金。市场行情是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如果同地段、同类型的租赁物租金普遍上涨或下跌,那么可以参考市场平均水平来确定合理的租金。过往的租金支付情况也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比如租金一直保持稳定且符合市场情况,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倾向于维持原租金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运用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各种因素来合理确定租金的计算方式,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