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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流程

2025-10-15 07: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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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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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元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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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办理流程包括准备材料、提出申请、审核与评估、缴纳费用、核发证书等步骤。

第一步:准备材料。办理房屋他项权证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通常包括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以及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等。

第二步:提出申请。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需持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房屋他项权证办理申请。在申请时,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第三步:审核与评估。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抵押合同等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可能会对抵押的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和合法性。

第四步:缴纳费用。经过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费用,如登记费等。费用的标准根据当地的政策和规定执行。

第五步:核发证书。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收到费用并确认无误后,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的登记手续,并核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人领取到房屋他项权证后,即获得了对该房屋的抵押权保障。

整个办理流程中,申请人需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配合审核等工作,以确保房屋他项权证能够顺利办理。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的办理流程和要求上存在一定差异,办理前可先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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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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