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拍卖流程主要包括确定房产可拍卖、申请拍卖、法院审查受理、评估房产、发布拍卖公告、举行拍卖会、交付价款及办理产权过户等步骤。
要确定该房产符合拍卖条件。在离婚案件中,若双方对房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且房产可以进行拍卖变现分割时,才会启动后续程序。一般是夫妻共有房产,一方获得房产所有权但无法支付给另一方相应补偿款,另一方可以申请拍卖。
申请拍卖。想要拍卖房产的一方需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阐述拍卖房产的理由及依据,同时要提供相关证据,如房产证、离婚判决书等,以证明对该房产具有权益。
然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受理。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内容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拍卖条件。若符合,法院会受理该申请,并安排后续的拍卖事宜。
之后是评估房产。法院会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离婚房产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评估机构会综合考虑房产的位置、面积、房龄、装修等因素,出具详细的评估报告,这将为拍卖保留价的确定提供重要参考。
随后发布拍卖公告。法院会在相关媒体或拍卖平台上发布拍卖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拍卖房产的基本信息、拍卖时间、地点、拍卖方式等。公告期通常不少于一定天数,以确保有足够多的潜在竞买人知晓拍卖信息。
举行拍卖会。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照既定的拍卖方式进行拍卖。竞买人通过竞价的方式争取获得房产,出价最高者成为买受人。
买受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全部价款。交付完成后,法院会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产权过户手续,至此,整个离婚房产拍卖流程结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