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给劳动者一份,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索要,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交给劳动者,以保障劳动者对合同内容的知晓权和自身权益。
与用人单位协商索要。当发现用人单位没有给自己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方式,与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说明自己需要留存一份劳动合同的合理诉求。一般情况下,通过友好协商,用人单位会将劳动合同给予劳动者。
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作为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机构,有权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劳动者在投诉时,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自己与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劳动监察大队在接到投诉后,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并责令其改正。
申请劳动仲裁。若劳动监察大队的处理结果不能让劳动者满意,或者用人单位仍然拒绝提供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如果用人单位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仲裁委员会可能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支付赔偿金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