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工伤需要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特殊情况还需其他相关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表是必不可少的材料。该表可在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官网下载或到其办公地点领取。申请表要如实填写,包含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十分关键。通常是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条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也不可或缺。诊断证明需详细描述职工的受伤情况、病情诊断以及治疗过程等信息,为工伤鉴定提供医学依据。如果是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则是认定工伤的重要凭证。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额外的证明材料。例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