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了干了几天走了一般是有工资的,工资按照实际出勤天数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计算方式来计算。
从法律层面来看,劳动者只要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即便只工作了几天就离职,用人单位也无权剥夺劳动者获取这几天工资的权益。
工资的计算通常会依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和计算方式。如果劳动合同明确规定了日工资的数额,那么就直接用日工资乘以实际工作的天数,得出应得工资。例如,合同约定日工资为 200 元,劳动者工作了 3 天,那么工资就是 200×3 = 600 元。
若劳动合同约定的是月工资,一般会先计算出日工资。常见的日工资计算方法是将月工资除以 21.75 天(这是法定的月计薪天数)。例如,月工资为 6000 元,日工资就是 6000÷21.75 ≈ 275.86 元。如果劳动者工作了 5 天,工资则为 275.86×5 = 1379.3 元。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劳动者突然离职给单位造成损失为由,试图克扣工资。但这种做法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是不被允许的。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的离职给其造成了损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且该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并且与劳动者的离职行为有直接关联。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