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变更后原签订合同违约,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守约方依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方责任。可先与违约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也就是说,法人变更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和效力。当法人变更后原签订的合同出现违约情况时,合同的相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在处理违约问题时,第一步可以尝试与违约方进行协商。协商是一种较为便捷和经济的解决方式。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明确指出其违约行为,并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合同、赔偿损失等。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解决方案进行沟通和协商,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如果协商不成,守约方可以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那么守约方应按照仲裁条款的约定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具有一裁终局的特点,程序相对简便,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守约方则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守约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合同的存在、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一旦判决生效,违约方若不履行判决,守约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处理违约问题时,守约方还需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如合同文本、往来函件、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将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到重要作用。同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对于扩大的损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