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买卖合同有明显区别。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方式;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者性质、作用、表现形式等方面均存在不同。
从性质上看,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目的在于保障合同的履行,当一方违约时,定金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如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买卖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有名合同,它规范的是买卖双方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和价款支付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交易行为的法律体现。
在作用方面,定金主要起到担保合同履行和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定金可以促使双方当事人积极履行合同义务。而买卖合同的作用是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确定交易的具体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
表现形式上,定金通常以货币形式体现,并且有明确的金额约定,一般会在合同中单独作为一项条款进行约定,或者订立专门的定金合同。而买卖合同的表现形式则更为多样,可以是书面合同、口头合同或者其他形式,其内容涵盖了交易的各个方面,较为详细和全面。
从法律后果来看,如果定金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可能仅涉及定金的返还问题。而买卖合同如果出现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情况,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其法律后果更为复杂和多样。综上所述,定金和买卖合同存在诸多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