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可能涉及民事违约行为和行政违法,情节严重时还会构成刑事犯罪。
从民事角度来看,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动服务,双方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或雇主的基本义务。拖欠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民事违约行为。农民工可以通过与对方协商、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从行政角度而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行政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相关部门有权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对于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用人单位,相关部门可以责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可以依法对该用人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在刑事方面,如果用人单位或个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旦罪名成立,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还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严厉打击这种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